发表时间: 2024-10-06 00:06
最近金华市发布了“加强在金华市通行柴油货车的交通管理”公告,明确指出对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将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通行:
1、 2024 年 12 月 1 日 0 时起,禁止在本市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2、 2025 年 5 月 1 日 0 时起,禁止在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3、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非浙 G 车辆同等有效。
也就是说到2025 年 4月30日止,对于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金华市全区域内禁止通行,该柴油货车在金华境内将被淘汰!
1、按照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柴油车、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开始实施“国三标准”,但不包括汽油车;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汽车,开始实施“国三标准”。
2、国三排放标准:每千米的碳氢化合物排放不得超过0.2克,一氧化碳的排放量必须控制在2.3克/千米以内,而氮氧化物的排放上限为0.15克/千米。
温州市:
1、2024年8月5日0时起,主城区、黄龙住宅区、高教园区、龙湾中心区、金海园区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2、自2025年1月1日0时起,温州市全区域范围内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绍兴市:
1、自2024年8月20日起,越城区和滨海新区、柯桥区、上虞区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2、自2025年1月1日起,绍兴市全区域范围内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该通告于今年4月12日开始征求意见,至5月12日收到0条意见,现已正式公告,预示着国三标以下车辆将退出我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