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3-03-02 00:36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精神和陕西省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陕公交[2022]16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货车在城市道路的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调整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限行车辆重型、中型、轻型货车、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二、禁限行区域(一)一类区域:南至南桥,北至兰家坪大桥、石佛沟大桥,东至东关大街(广电中心十字),新区中环大道与北京路以内区域。 (二)二类区域:南至圣地大道南高速出口、张坪村丁字路口,东至碾庄路口、川口大桥十字,北至裴庄三岔路口、枣园南路变电站三岔路口、西过境三岔路口南口的区域,方塔区域(走马梁隧道以北、方塔路)、新区建成区域为限行区域(不含一类区域)。三、限行措施(一)“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不受限制。(二)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含新能源)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除早高峰07:00至09:00、晚高峰17:00至19:00在一类区域全段限行外,其他时段在城市道路通行不受限制。(三)邮政、快递类货车往返邮政快件处理中心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码)后可以在城市道路固定路线通行。(四)上述车辆类型以外的货车(含重型、中型、轻型货汽车及挂车)、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轻型自卸货车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四、特殊规定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餐饮业经营、垃圾清运等关系民生方面的货运车辆,经生态环境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提交申请材料,由公路巡逻大队核发通行证(码),指定时间、路线通行。五、通行证(码)申领方式(一)线下申领: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大队提交材料申领通行证。(二)线上申领: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功能申领通行码。以上两种申领方式需准备的申领材料有: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符合确需进入条件的相关资料(企业还需提交统一信用代码证、运输经营许可证)。六、法律责任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车辆限行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七、实施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