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0-02-13 11:07
2月13日,经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确认,韶关市新确诊1例新冠肺炎病例。
据悉,该病例为男性,26岁,户籍新丰,长期居住在佛山顺德区。
1月23日—27日到香港探亲;
1月28日回到新丰县丰城街道,主要到过优滋鲜果店、龙围市场、大润欢超市、中心市场、西门广客隆等地;
2月9日因咳嗽、咽痛就诊并被隔离治疗,当日核酸检测呈阴性;
2月10日、12日两次核酸检测呈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该病例与香港确诊病例有接触史。目前患者已在韶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生命体征平稳,防控部门已对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目前韶关市累计确诊病例8例,已出院3例。
为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韶关市卫健局温馨提示:
一、疫情发生地来韶人员,请您在抵韶之日主动向所在居委/村委、单位或者入住的酒店等申报,需要实施14天隔离医学观察,请自觉接受居委/村委干部、医护人员、民警组成的“三人工作小组”的健康管理。
二、其他地区来韶人员,请您每日观察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状况,不要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如必须外出活动,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和人群聚集场所请务必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全媒体记者】唐音
【通讯员】沈明礼 邹外利
【作者】 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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