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
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在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赤峰市全域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无需申报确认,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
特此通告
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2月19日
来源:赤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