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1-03-31 18:25
【滨州市城区货车限行区域调整】
为保障滨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服务富强滨州建设,方便城市货运车辆物流配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4月1日起,滨州市公安局对滨州市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及通行时段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一、货车限行区域
一类区域:东至渤海五路(含)、西至渤海十八路(含)、南至黄河二路(含)、北至黄河八路(含)的区域范围;
二类区域:东至东海一路(不含)、西至渤海二十四路(不含)、南至长江三路(不含)、北至黄河十二路(不含)的区域范围,不含一类区域;
三类区域:东至205国道(不含)、西至西外环路(不含),北至220国道(不含)、南至南外环(不含)及黄河大道的区域范围,不含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其中黄河大道的青田浮桥至渤海五路段为黄河大坝,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黄河大道青田浮桥至西外环路段,允许所有车辆通行。
二、货车通行时间
(一)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二)轻型、微型货车城区不限制通行。进入城区不需办理通行证(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及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除外)。
(三)一类区域通行条件。中型、重型车辆进入一类区域需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特殊情况另行提报申请办理。
(四)二类区域及三类区通行条件。中型、重型货车0时至6时(含)进入二类区域及三类区域实施物流配送运输,不需办理货车通行证(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工程车及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除外);中型、重型货车在其它时段通行,需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高峰时段禁止通行。
(五)中型、重型过境车辆城区禁止通行。三类(含)以内的城市区域,过境的中型、重型车辆需绕行220国道、205国道、西外环路、东外环路及南外环路,特殊情况另行提报申请办理。
三、其它禁限行区域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为市民生产、生活、出行及重点企业生产提供需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办理通行证后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二)环保禁行区域。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为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禁行区域,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通行。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限行区域。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限行区域,依据重污染天预警响应级别,根据应急响应级别规定的时段及车辆种类禁止或限制通行,已经办理的通行证停止使用。
四、通行证申请备案
(一)线下申请备案。申请人可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大厅申请通行备案,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即时审核通过。
(二)线上申请备案。申请人已经初次申请备案的,可通过“滨州微警务”或“滨州交警一点通”线上申请延期。
滨州市公安局
2021年3月31日
来源丨滨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