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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海口货车限行新动态,司机速览

发表时间: 2018-03-28 23:13

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邓海宁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

为进一步规范海口市货车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3月28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相关规定,发布货车通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将于4月2日起施行。

据了解,海口货车限行范围包括东至滨江路(含),西至丽晶路、丘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海甸岛。

限行管理对象为所有货车,包括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货车、牵引车、挂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及专项作业车(不含皮卡车),周一至周日上午6:00至9:00,下午16:00至19:30禁止通行。其中中型(含)以上货车周一至周日上午6:00至晚上21:00禁止通行。

实行24小时禁行管理的路段有:滨江路(白龙北路与长堤路、新埠桥交叉口至新大洲大道与南渡江第一大桥交叉口路段);海秀快速路(国兴大道上桥口至长滨路上桥口双向道路,含各上下快速路匝道);长天路(滨海大道与长天路交叉口至长天路与海盛路交叉口全段);国兴大道(南大立交桥国兴大道下桥口至国兴大道与琼州大桥上桥口全段)。禁行管理对象为所有货车。

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在限行时间、道路上通行的货车,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制。

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备案的地点为海口市金龙路9号交警支队大楼A1002室,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驾驶人驾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可拨打咨询电话31366845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