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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疫情防控最新通告及应对措施

发表时间: 2022-12-01 09:57


红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的通告

(2022年第2号)


广大居民朋友:


2022年11月29日,红河县在省外返红河县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核酸初筛阳性人员,为迅速阻断新冠疫情传播途径,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加强社会面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返乡报备

州外来(返)红人员、州内划分高、低风险地区县(市)来(返)红人员,请您提前24小时通过“红河健康宝”微信小程序报备,报备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即返乡前所在地真实、目的地真实、上传信息真实),不得瞒报、谎报行程。若因瞒报、谎报信息,造成疫情扩散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密切关注健康码情况及短信提醒,发现个人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请立即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单位、入住酒店或县指挥部报告(0873-4621791),并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近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居民,需进行7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时共同居住人不能外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近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居民,需进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以上人员,县指挥部将充分研判按要求进行赋“黄码”管理。其他地区(除高、低风险区外)来(返)红人员,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


以上人员入红后3天内不得参加聚餐、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三、严格落实个人防护

广大居民要充分树立“人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把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自觉遵守扫码、测温、戴口罩、“1米线”等防控措施。


四、避免聚集

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人民群众务必提高警惕,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消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10大症状”,请及时佩戴口罩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临时管控管理相关工作,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红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