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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限行第二阶段启动,哪些车辆受影响最大?

发表时间: 2014-10-09 00:00

市政府10月8日发出通告,在第一阶段基础上继续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限行面积覆盖至城区所有主干道,并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原登记地址位于扩大区域内的非公单位及居民个人名下的黄标车,须在2014年12月1日前申领黄标车“临时通行标识”。

据了解,按照《肇庆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到2014年底黄标车限行面积占市辖区建成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在第一阶段限行范围的基础上,扩大黄标车的限行范围,从2014年12月1日起实行端州城区第二阶段黄标车限行。

具体限行区域:从肇庆大道→西江路→江滨堤路→二塔路→端州路→新元路→星湖大道→仙女湖路口→狮岗南路→石牌村(村道)→广东金融学院门口西侧→肇庆大道。

而原登记地址位于第二阶段限行区域内的非公单位及居民个人名下的黄标车,须申领“临时通行标识”。对此,市公安部门已设立过渡期,车辆所有人应在2014年12月1日前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交警支队一楼办证大厅)申领黄标车“临时通行标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车辆登记地址、使用年限等核发,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黄标车领取“临时通行标识”后,在有效期内允许在第二阶段限行区域内通行。

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将加大执法力度,启用电子警察,对未持有“临时通行标识”的黄标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进入限行区域的其他机动车取证拍摄,依法进行查处。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3分。对发现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在此次调整的基础上,黄标车的禁行范围将继续扩大,具体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不再设立过渡期,禁止所有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