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毛峰大全网

抚顺市法治进步,多项政府规章废止引发关注

发表时间: 2021-12-02 17:09

抚顺传媒网讯(记者 李凭)12月2日,记者从抚顺市政府了解到,为推进抚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政府近日对有关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以政府令和政府文件形式发布了废止16件市政府规章和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了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对于废止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抚顺市司法局先后于今年1月、4月、6月、7月和9月,共6次组织开展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清理原则,市司法局对各清理责任单位报送的市政府规章清理意见,按照清理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了汇总审核,并与清理责任单位共同进行研究,达成了一致的清理意见。

市司法局对现行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维护法治统一,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清理工作有序进行,市司法局制定了周密详尽的工作方案,在清理范围上,对全市现行有效的36部地方性法规,31部规章和3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

通过此次清理,拟废止地方性法规2件、修改2件;拟废止政府规章16件、修改8件;拟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修改2件、重新发布5件。对拟废止、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市司法局将协同市政府相关部门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沟通,争取列入市人大2022年立法计划;对拟修改的政府规章,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征集公众建议,列入市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对拟废止的政府规章和拟废止、重新发布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已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公布。

◆废止的16件市政府规章有——

《抚顺市档案管理办法》(2000年1月28日抚政发〔2000〕10号文发布,2014年8月24日市政府令第173号修正)

《抚顺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2002年5月10日市政府令第91号)

《抚顺市人民防空警报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11月20日市政府令第103号)

《抚顺市城市煤气管理办法》(2005年2月7日市政府令第109号)

《抚顺市体育市场稽查办法》(2005年2月24日市政府令第110号发布,2017年8月15日市政府令第183号修正)

《抚顺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2005年8月6日市政府令第112号)

《抚顺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6年4月10日市政府令第118号发布,2015年8月12日市政府令第176号修正,2017年8月15日市政府令第183号第二次修正)

《抚顺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9月3日市政府令第130号)

《抚顺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8年8月5日市政府令第134号)

《抚顺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08年12月31日市政府令第137号)

《抚顺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2009年12月22日市政府令第146号)

《抚顺市城市道路窨井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5月4日市政府令第148号)

《抚顺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3日市政府令第154号)

《抚顺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2012年12月20日市政府令第165号发布,2017年8月15日市政府令第183号修正)

《抚顺市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8日市政府令第169号)

《抚顺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2013年11月27日市政府令第170号)

◆废止的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抚政办发〔2017〕54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抚顺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81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76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78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抚政办发〔2020〕16号)

◆重新公布的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16〕18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实施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抚政办发〔2016〕39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车辆禁止驶入限行路段的通告》(2016年11月14日发布)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16〕62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抚政办发〔2016〕64号)

另外,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重新发布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按公布之日起算。

抚顺传媒网独家稿件,谢绝自媒体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