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1-12-04 15:01
封面新闻记者陈章采
12月4日,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决定于12月6日零时起,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通告》称,由于气象条件进一步转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恶化,且污染还将持续,为有效遏制本轮污染,根据《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自府办函〔2019〕7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12月4日12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等级升级为橙色。自12月6日(星期一)零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采取小型汽车尾号限行(含临时号牌),周一限行1和6、周二限行2和7、周三限行3和8、周四限行4和9、周五限行5和0,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小型汽车尾号限行区域与货运车禁行区域相同,以货运车禁止通行标志设置的区域范围为准。小型汽车尾号限行时段为每日7时至20时,限行区域包括:自流井区、大安区、贡井区、高新区和沿滩区主要道路。
今年入冬以来,自贡市已多次启动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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