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12-13 13:36
关于进一步强化
日常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规范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减少交叉感染风险最方便、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每位市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为进一步保障全体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落实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凡外出必戴口罩”,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要养成随身携带口罩、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进入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和酒店等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乘坐电梯和公共交通工具;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场所;医院就诊、陪护,药店购药,核酸采样健康筛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必须科学规范全程佩戴口罩。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企事业单位等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须在醒目位置设置佩戴口罩提示,要求进入人员佩戴口罩后再进入,对未佩戴口罩进入者予以劝阻。
三、强化日常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发现不执行规定的经营场所和管理对象,及时纠正到位;对于检查发现佩戴口罩落实不到位、屡次拒不改正的经营单位或场所,予以通报批评或关停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电子显示屏、海报、短信提醒等方式,引导公众养成自觉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在全社会倡导佩戴口罩的文明风尚。
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村组干部、各类志愿者要带头规范佩戴口罩,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营造规范佩戴口罩的浓厚社会氛围。
安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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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安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编辑:陈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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