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0-06-08 06:22
为切实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桦甸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6月7日起,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做好重点人群排查管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严格落实“五早”、网格化管理、“五位一体”包保等防控措施,牢牢守住疫情防控社区防线。对境外及国内重点地区返桦来桦人员继续强化跟踪摸排,并按规定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二、有序解除社区村屯封闭管控措施。解除城市(镇区)小区、农村村屯封闭管控,撤消疫情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建立社区村屯常态化巡逻管控机制,继续保留社区村屯疫情防控巡逻队伍,教育引导居民戴口罩、常洗手、常通风、少出门、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
三、有序恢复交通秩序。全部解除公路交通卡点管控措施,确保客货运车辆正常通行。分阶段逐步恢复城际、省际客运线路及市域内班线客运。继续做好交通场站、交通工具通风消毒工作,严格落实旅客扫码通行、体温检测、分类处置等防控措施。
四、继续严格诊所药店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对诊所从业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结束后,诊所方可开展诊疗活动。全市所有药店一周内继续禁售“一退两抗”药品。
五、继续强化重点场所管控。客运站、商场、大型超市等公共场所要加强消毒、通风,继续执行测温、扫码和采取保持安全距离、限制客流量、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等措施,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室内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室内游泳馆、浴池、足疗店、美容院等场所暂不开放。
六、继续强化特殊场所管控。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精神病院、监所等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各类宗教场所继续暂停宗教活动。街道、社区(村)严格落实对出租房屋承租人员的排查登记管理。
七、有序推进复工复业。禁止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校外托餐机构继续停止经营。本通告中其他各类企业和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要求,在坚持体温检测、吉祥码查验、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前提下,经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有序推进复工复业。对城区早夜市、农村集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规范化管理意见并认真审核把关,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统一开放。
八、有序推进复学复课。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分阶段有序推进复学复课,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晨午晚体温监测、因病缺课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
九、加强核酸检测工作。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返桦来桦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监所、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等重点行业人员“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
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城乡群众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养成佩戴口罩、“一米线”、分餐制、公筷制、预约制、线上消费、使用“吉祥码”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鼓励居民主动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流涕等症状要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告,并按要求到发热门诊就诊。
十一、强化纪律约束。全市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朋友、邻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