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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食品安全警钟长鸣:泉州四校被通报的背后故事

发表时间: 2024-11-20 02:18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未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未按规定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11月19日记者从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4起典型案例,涉及辖区4所中学。

案例一:使用过期腌料加工鸡翅

2024年5月28日,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惠安某中学食堂进行检查,在该食堂操作间内发现一包“新奥尔良风味腌料”(已开封)已过保质期,并在热食保温柜内发现有加工完成的烤鸡翅根5个。据现场工作人员陈述,该5个烤鸡翅根系使用上述“新奥尔良风味腌料”腌制后加工待售。经查,福建某餐饮有限公司为该食堂的经营服务承包方,对该食堂食品安全负责,其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65000元罚款,并没收涉案过期调味料。涂寨镇某中学作为委托方,责任也无可回避。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学校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同时,联合县教育局对该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案例二: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4年5月24日,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惠安县黄塘镇某中学食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校仓库内存放的“海堤®特级喼汁调味料”未按要求录入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食品留样未记录留样食品的留样量;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24日期间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5日已因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受到警告行政处罚。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6500元;对当事人未按规定留样、未按照要求录入追溯信息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案例三:未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2024年9月20日,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山霞镇某中学食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食堂存在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规定经营餐饮服务的情形。当事人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相关规定,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案例四:未按要求录入追溯信息

2024年5月22日,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惠安县螺阳镇某中学食堂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学校食堂未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现场抽查“一品一码”录入情况,发现部分食品原料未按照要求录入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编辑: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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