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02-28 09:13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车限制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货车限制通行路段、时段
攀枝花大道、金沙江大道中段、三线大道北段、苏铁中路、联通街、那总路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其中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和轻型货车每日7:00时至21:00时禁止通行。
二、执行应急、救援、抢险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抢险及环卫、执法、市政、园林等城市公共服务部门的特种专业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通行措施的限制。
三、用于城市配送、日常生活品运输、工程施工等货运车辆,确需在禁限行路段、时段通行的,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货运车辆通行码(证)后准予通行。
四、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2022年2月16日实施的《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车限制通行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