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5-08-10 16:53
南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为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部分区域采取黄色环保分类标志车辆(以下简称黄标车)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车辆,即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道路作业车(包括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暂不列入禁行范围。
二、限行区域
教育路叠翠路口—体育路口—平安大道—丹城大道—虎形路口—锡都路—民行南路—拉金路口(规划)—叠翠路—叠翠路教育路口围合形成的区域内(详见附图)。
三、限行时间
禁行区域内全天禁止通行。2015年8月31日以前为限行劝导期。劝导期内,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2015年9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四、法律责任
驾驶黄色环保分类标志、未取得环保分类标志或使用过期环保分类标志的车辆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道,并可依法处以罚款。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收缴,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请广大车主务必随车放置环保分类标志,便于路面检查管理。未取得汽车环保分类标志的车主,请尽快到南丹县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外地车辆进入本县的,按照本通告之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南丹县人民政府
2015年8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