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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货运机动车辆入城管理通告出炉,你准备好了吗?

发表时间: 2019-04-28 19:59

拉萨市货运机动车辆入城管理通告出炉,你准备好了吗?




为切实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降低城市噪音和环境污染,保障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拉萨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8月5日开始,在全市主要城区道路实施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型:2吨以上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全挂(半挂)大货车、自卸轻型普通货车、农用车(包括拖拉机)及危险品运输车

二、限行时间:07:00(早)-23:00(晚)。

三、限行区域:318国道堆龙东嘎大桥以东、109国道羊达乡以东、纳金大桥北桥头以西及拉萨河以北整个区域。

四、货运机动车辆过境路线:

1、国道109前往国道318东线(林芝方向):和平路-北京西路-当热路-藏热路-纳金东路-纳金大桥(货运机动车辆不得在限行时间内绕行至禁限行区域)。

2、国道318东线(林芝方向)前往国道109、318线(前往山南日喀则、阿里方向):纳金大桥-纳金东路-藏热路-当热路-北京西路-和平路(货运机动车辆不得在限行时间内绕行至禁限行区域)。

3、国道318线(西线)前往109国道:东嘎大桥-乃琼路-柳东路-国道109(货运机动车辆不得在限行时间内绕行至禁限行区域)。

五、为确保中心城区生产生活有序开展,大型货车可持城区通行证,在特定的线路和时间内行驶,严禁限行时间内绕行至禁限行区域。

六、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证的申请:由车辆所属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向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交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可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

七、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证的管理及使用:城区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仅限从事指定运输项目时使用,严禁挪用、转借;城区通行证需悬挂在车辆前方醒目位置,保持清晰、整洁、完好,主动接受临检。

八、严禁过境车辆在夜间鸣笛。

九、物流仓储等候车辆,可在特定的线路和时间内行驶。

十、执行抢险救灾、援助任务的车辆,不受本办法规定线路的限制。

特此通告!

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来源:拉萨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