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04-08 12:31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在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的
通 告
为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我市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车辆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以下区域每天7:00至22:00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含拖挂车、吊车、罐装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及各种轮式机械车)及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雨湖区新马路与宝庆路交叉口-宝庆路-潭邵路-新湘路-北二环路-莲城大桥-岳塘区滨江路-沁园路-芙蓉大道-湘潭大道-双拥南路-书院中路-书院西路-岳塘路-钢城北路-湘钢北门合围区域,其中宝庆路、芙蓉大道和湘潭大道为禁行道路,书院西路、岳塘路、钢城北路每天7:30-8:30、11:30-12:30、17:30-18:30为禁行道路,其他边界道路不属于禁行道路。
二、岳塘区中洲路-峨嵋路-钢城路-下摄司街-中洲路合围区域(含边界道路)每天7:30-8:30、11:30-12:30、16:30-18:30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含拖挂车、吊车、罐装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及各种轮式机械车)及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湘潭一大桥、湘潭二大桥、湘潭三大桥,全天候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含拖挂车、吊车、罐装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及各种轮式机械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拖拉机通行;每天7:00-8:30、17:00-18:30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通行。
四、因市政维护、救援抢险、企业生产、重点工程及关系民生等事项必须在限行时段、区域通行的,应当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
特此通告。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4月8日